5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转发了《省地震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黑政办发〔2008〕31号文件),《意见》要求本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房屋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