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对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催办; 承担秘书、机要通信、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综合信息、信访、保密、新闻宣传、年鉴和全局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安排的分解、落实、督查及总结;承办局党组会、局长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承办局重大会议、活动和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电话:0451-82645309
(二)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职能:负责省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表彰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职称评聘和人才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协管市(地)地震局局长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电话:0451-82661824
(三) 计划财务处
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的实施;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局系统的计划、财务、基建技术装备及固定资产工作;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室工作和行业统计工作。
电话:0451-82646562
(四) 监测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系统,提出全省地震趋势预报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并组织监督有关震情速报与跟踪;负责组织地震基础研究和有关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地震观测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观测资料质量的检查与评比;负责管理地震科技工作。
电话:0451-82604412
(五) 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职能: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组织拟定全省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负责拟定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地震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指导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电话:0451-82661797
(六) 应急救援处
职能:负责编制省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承担黑龙江省地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及指挥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管理与运行,承担地震应急救援装备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场所和社区搜救志愿者建设工作;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
电话:0451-82812886
(七)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
职能:监督检查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有关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工作,并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经费收支、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组织拟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职工进行理论政治学习;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电话:0451-82646541
(八) 调研室、质监办
职能: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前期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规划与建议;负责专项工作分析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承担局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质量检查与监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电话:0451-82815556
(九) 黑龙江省地震分析预报与火山研究中心
职能:负责黑龙江省区域内中长期、短临地震趋势的分析预报;承担相关地震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参与地震观测资料的检查、验收、评比及地震趋势会商会;承担地震前兆异常核实、震情短临异常跟踪、短临预报现场工作与大震现场的震情预报工作;承担地震基础理论与火山地震监测预报研究工作;承担火山学科发展规划编写和火山灾害预测预防对策研究。
电话:0451-82645315
(十) 黑龙江省地震监测中心
职能:负责全省地震台站(网)的技术运行、仪器设备维修标定;承担相关地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及地震编目工作,参与地震观测资料的检查、验收与评比工作;负责震情值班、地震速报工作,参与大震现场震情震情监测工作;承担局系统计算机网络维护与运行工作;承担地震监测新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电话:0451-82645325
(十一) 黑龙江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职能:承担工程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工程地震领域内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地震长期预报研究工作;承担地震烈度复核、烈度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技术工作;承担各类构筑物的抗震验算与鉴定工作;承担大震现场地震烈度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电话:0451-82645310
(十二) 黑龙江省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站
职能: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已建工程提出抗震性能抽样鉴定意见;指导、监督、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抗震加固;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的下达;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负责省内外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项目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电话:0451-82645321
(十三) 机关服务中心
职能: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生活设施的物业管理及车辆、房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部分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承办政务性具体事务工作;承担社区交办的社会工作,搞好三产开发创收工作。
电话:0451-82646554
(十四) 黑龙江省地震工程技术发展中心
职能:承担局专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电话:0451-82661827
直属地震台站:
(1) 牡丹江地震台
电话:0453-6522765
(2) 五大连池地震火山监测站
电话:0456-7222467
(3) 鹤岗地震台
电话:0468-3422945
(4) 绥化地震台
电话:0455-8224588
(5) 宾县地震台
电话:0451-57982459
(6) 依兰地震台
电话:0451-57281024
(7) 齐齐哈尔地震台
电话:0452-2797513
(8) 德都地震台
电话:0456-6322449
(9) 密山地震台
电话:0467-5400084
(10) 加格达奇地震台
电话:0457-2173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