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的要求,省地震局积极主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全省重点推动了避难场所的建设等工作,在绥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9月12日在绥化市建立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这是我省第一个建成的符合规范要求并具备基本生活保障设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此项工作,为我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填补了空白,同时,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我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省局2008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局党组成员、主管应急工作的张莹副局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推动,多次强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平灾结合、一所多用”的要求,建成具有综合性的应急避难和应急保障的场所。她说:“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是最直接的体现政府领导、统一规划、以人为本、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是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按照规范标准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了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鸡西市、哈尔滨市等五个城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
绥化市此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绥化市地震局的领导和同志们不辞辛苦,积极努力做了很多基础工作,从规划到落成避难场所仅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绥化市市长肖建春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亲自主持现场办公会,确定避难场所标识牌的定位,并拔付专项资金制作标识牌;主管地震工作的韩慧峰副市长曾做了大量的工作,亲自抓、亲自过问每个环节,并多次协调地震、规划、城建等相关等部门之间的工作,为此场所的建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绥化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于市民休闲中心,是该市第一个大型市民休闲广场,绥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将其建设成为具备应急避险功能的场所,不但丰富了整体功能,而且还增加了新的亮点。市民休闲中心作为可安置万人左右的受助人员十天以内、具备基本生活保障设施的第三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基本设施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篷宿区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落成标志着绥化市地震应急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同时也将更好地为应急事件发生后人民日常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省地震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我省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目前,我省其他一些市(地)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预计在两年内将建成多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