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防震减灾法》充分采纳了汶川8.0级地震救灾经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职能分工有较明确的规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3月6-7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在哈尔滨联合举办《防震减灾法》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推动《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的职能,促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王振江司长、中国地震局法规司唐景见处长讲课。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到场指导。参加培训班的有: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卫生厅、公安厅、教育厅等中、省直28个有关单位的领导。省地震局机关干部、市(地)地震局长,震防科长、县地震局长和省局直属台站长共220人。
第一天的培训由郑继烈局长主持,他指出:《防震减灾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特殊的法律。说它重要,是因为它是一部指导我们防御地震灾害的法律,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是一部政府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法律,执法主体有各级政府的地震工作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6+N个执法主体,职责作了具体划分。今天的培训仅仅是个开始,建议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回去要组织本单位深入学习,明确这部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在安排工作时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对防震减灾的相关工作应当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切实履行《防震减灾法》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希望各有关部门在履行法律职责时要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共同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工作。
王振江司长在培训班上,主要就《防震减灾法》的修改思路,新增加法律条文的意义,重新完善法律条文的功能,以及未作硬性要求或具体要求法律条文的原因进行了讲座。
唐景见处长在培训班上,主要就《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年的成就,《防震减灾法》修改的背景,新增加法律条文强调的实质,新增的法律制度,修改完善的法律制度,地震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要点等作了讲解,还对黑龙江局在学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张锡杰副局长主持了第二天的培训,他在培训结束时强调,各级地震工作部门领导回去后要抓好《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当好参谋。市、县地震局局长回去后要向政府作一次汇报,对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出建议。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将政府的职能明确规定到具体的政府工作部门。地震工作部门要为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制定方案,出谋划策,积极推进;二是组织本单位职工深入学习《防震减灾法》,明确地震工作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熟悉新建立和重新完善的法律制度,带头学法、执法、守法;三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市(地)地震局要统筹安排,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各自的管理职能进行全面的清理。制定履行法定职能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落实到人;四是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在今年5月1日《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和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要重点宣传新法的立法背景、职责变化,强调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做好防震减灾事业的重要性,使人民群众尽快了解《防震减灾法》的内容,自觉的参与防震减灾;五是加强工作检查。对于各市、县政府《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合适的时候,省地震局将申请人大、政府和政协等机构进行检查或视察,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度市、县综合评比。
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普遍反映,这是一次水平高、范围广,质量好的法律培训。讲课内容针对性强,讲解透彻,从根本上帮助我们理解到法律的实质,而且一次培训到底,直到县级,免得层层传达,质量缩水。这次培训必将有力推动《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