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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延伸至市(地)、县(区)

2009-04-22 15:11:27.0

    为在全省范围内更好的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局请示省政府,将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延伸到市(地)、县(区),此意见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省政府郭晓华秘书长对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文件,省、市、县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各级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4月22日上午,在黑龙江省各级分会场内2000余名参会人员收看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为全省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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