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决定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会计核算职位,人数2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哈尔滨市区所在地的在职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三、选调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纪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会计、会计学及电算化会计专业;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近5年内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熟悉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报账、预算和决算等工作;
5.国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黑龙江地震信息网和《新晚报》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地点: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501房间,时间:2010年2月22日9:00—3月15日16:00(不含休息日),联系人:李丽娜0451-87016620,82661824。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资格审查。省地震局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经审查符合参加面试条件人员统一参加面试。省地震局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地震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业务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3:1比例确定参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人员。参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身份、职务、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身份的材料(加盖主管部门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6.考察与体检。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选调对象的考察结果均不符合要求,可取消选调计划。
7.公示与调动。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地震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省地震局对所有报名者信息予以保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将有权取消其选调资格。
2.选调人员按原单位所任职级办理任职手续(原为领导职务的,确定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工资待遇。
3.省地震局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和解决住房等问题。
黑龙江省地震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